前言
上一篇講解了小規模~,這一篇主要是來講解公司的兩大門神,營業稅與營所稅。
什麼是營業稅
營業稅的名字很可愛,所謂的營業是一種行為,所以營業稅本身是對銷售行為來課徵的。
他的稅賦承擔者是終端消費者,是公司代收消費對象的稅金,然後代付給政府,既然是代收代付,那也就不是你口袋裡面掏出來要付給國家的錢囉~,在早期營業稅是外加的,也就是買100元的東西要支付105元,消費者就會主動說不要發票,這樣就僅需要支付100元,於是現在都要求報價時要含營業稅(註1),二聯式發票也是內稅的概念,不然消費者如果看到裡面有稅金,就會導致消費者主動發起要逃漏稅XD
稅率
稅率有很多種,每種稅率都有不一樣的用意,以常見的公司稅率來說大致有三種
- 免稅
- 零稅率
- 一般稅率
免稅的稅率他的用意主要是階段性免稅,通常是農產品
零稅率的用意在於鼓勵外銷,若是有購買固定資產跟外銷貨物均可以退稅5%
非上面兩種通常就是一般稅率
進項稅額
拿進來的發票稱為進項發票,他的稅額也就是進項稅額。只要有關於本業且不屬於營業稅法第19條的規範(註2),就可以扣抵,簡單來說就是與本業無關、吃喝玩樂、小汽車不能扣抵~
若是本身是免稅發票,也就沒有進項稅額可以扣抵~
銷項稅額
開出去的發票稱為銷項發票,他的稅額也就是銷項稅額,銷售時也要看品項,若是免稅品項跟外銷是沒有銷項稅額~若是一般的銷項稅額為5%
計算方式
例題一:一期外銷2,000元,開出去的發票5,000元,取得進項發票4,000元
銷項稅額5,000/1.05X5% =238
進項稅額4,000/1.05X5%=190
應納稅額238-109=48
例題二:一期外銷2,000元,開出去的發票5,000元,取得進項發票7,000元
銷項稅額5,000/1.05X5% =238
進項稅額7,000/1.05X5%=333留抵稅額 238-333=95
應退稅額2,000X5%=100上限
故這期可以退95元全部的留抵
申報方式與期限
兩個月為一期,單月份15號前申報前兩個月之營業稅~不管有沒有銷售均要申報,如未依規定期限內申報,其未逾30日者,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%滯報金,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(下同)1,200元,不得超過12,000元;其逾30日者,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%怠報金,金額不得少於3,000元,不得超過30,000元。其無應納稅額者,滯報金為1,200元,怠報金為3,000元。
外銷零稅率因為可以退稅,所以有些外銷的客戶會申請每個月申報一次營業稅(註3)
註解
(註1)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
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,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,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。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,得掣發普通收據,免用統一發票。
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,應內含營業稅。
營業人依第十四條規定計算之銷項稅額,買受人為營業人者,應與銷售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;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,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。
統一發票,由政府印製發售,或核定營業人自行印製,或由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、傳輸或接收;其格式、記載事項與使用辦法,由財政部定之。
主管稽徵機關,得核定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,或以收銀機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;其辦法由財政部定之。
(註2)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
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,不得扣抵銷項稅額:
一、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。
二、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。但為協助國防建設、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,不在此限。
三、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。
四、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。
五、自用乘人小汽車。
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,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。
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,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,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,由財政部定之。
(註3)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5 條
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,不論有無銷售額,應以每二月為一期,於次期開始十五日內,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,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,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、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。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,應先向公庫繳納後,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。
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,依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,得申請以每月為一期,於次月十五日前依前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、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。但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。
前二項營業人,使用統一發票者,並應檢附統一發票明細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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